“讨论对灵动处罚力度的执行标准问题”
讨论议题: 穿马甲一般是禁言一星期, 为什么对灵动的处罚一开始就30天? 此人我和他交易過```他是先货给我的,我半个月后才付的钱.
他为人爽快,而他使用马甲,并不是逃避责任,而是更加得负责.
我不明白一开始说的禁言30天理据是什么?
为何别人只要一周,而他却要30天呢?
望当时做决定的管理员出来解释一下. 不是説已經改爲一周了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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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错,现在是7天.我讨论的问题是为何一开始是定为30天```依据是什么``` 问题是没有一个标准,很容易出现不公,对当时人是非常不公平的.
为何一般人只是封7天,而他就30天呢?
难道他犯的错远远大于其他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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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用多个用户名出售商品处理方法:删帖 封ID
很明白了,不是删就是封ID,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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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你看清楚我的说明``` 嘎嘎....不知道到底谁有道理了... 这没什么啊,没有什么公不公的,这也只是一个网络这点事 何必在意啊,太较真了累~~~~~~~这位朋友希望您别激动...想必你是他的好朋友...
原帖由 z970227 于 2007-11-28 07:26 PM 发表 http://bbs.rcfans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讨论议题: 穿马甲一般是禁言一星期, 为什么对灵动的处罚一开始就30天?
根据交易区规则:用多个用户名出售商品 处理方法:删帖 封ID。如果根据这条规定完全可以直接封ID,因念您朋友是初犯..所以处罚是禁言30天,并非直接封ID,而后看到大家为其求情故减至1周..至于为什么会有30天的处罚,是因为他一直在不停的使用这两个ID...而明知道交易区规则是不允许使用马甲,他却明知故犯【不论是何缘由】...所以一开始给予30天禁言处罚
另外需要提醒的是:我们由始至终都没对他的诚信产生质疑,这是需要注意的.....
在此希望您以及您的朋友能支持我们的工作...既然论坛有规定就一定要遵守,违反了自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!这和违法法律是同样的道理,违法就是违法,理由再充分也是违法啊....希望下不为例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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